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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庐江凯迪高屏过管排采购安装

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合肥热电集团庐江凯迪高屏过管排采购安装项目”澄清答疑公告如下:

  1. 招标公告“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或者出具相关授权证明,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为“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A级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其中之一相关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35 日历日内货物到场;我单位咨询了供货厂家,厂家反馈说供货工期大概需要45天,请问一下这个计划工期是否可以延长为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日内货物到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获知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