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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十中学艺术组乐器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18HFCJ0396

原成交供应商安徽智飞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于516日来函放弃成交资格,本项目由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合肥市乐海琴行有限公司递补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元整(¥476000元)。

公告期限:20180521日至20180522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本项目联系人:任晓竞

电话:0551-66223922、66223772

邮编:230001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市第十中学艺术组乐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2018年05月21日 

附件:公示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