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润园、湖畔义乐小区配电房维保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HABWZ0168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润园、湖畔义乐小区配电房维保服务答疑公告 “滨湖润园、湖畔义乐小区配电房维保服务”(项目编号:2025HABWZ01684)答疑公告如下: 针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业务能力“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管配电房供用电电费抄表、核算、代收代缴业务资料,对投标人电费代收代缴的业务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审:1.资料及电费抄核收管理流程完善、详尽的,得7<F≤10分; 2.资料及电费抄核收管理流程较为完善、详尽的,得4<F≤7分;3.资料及电费抄核收管理流程完整性一般的,得0<F≤4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2)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开标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电费抄表、核算、代收代缴资料(包含电费业务号过户投标人的资料、委托投标人代收代缴资料、投标人电费抄表核算清单及投标人代收代缴电费发票清单等)。”一、因本项目属于配电房维保工程,大部分维保单位无法提供此项材料。针对此项,建议修改为提供响应承诺,承诺我单位有能力承担自管配电房供用电电费抄表、核算、代收代缴业务。请问是否予以认可?二、针对此项,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可不提供?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因园区自管供用电复杂(包含电梯、水泵、消防、风机、地库、景观、商业及办公等),能耗及相关电费核算过程复杂,本项目维保服务内容中包含自管配电房供用电电费抄表、核算、代收代缴服务内容,每月月初需向供电公司垫付园区所有自管用电电费,并需要安排人员对自管用电进行抄表统计、核算电费、发行电费、收缴电费、开具电费发票等全过程托管,为确保园区自管供用电正常稳定运行,对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流程资料进行评审可判断投标人是否具备完善成熟的管理流程体系,能否及时垫付并回收电费,承担可能产生的账目亏损风险,规避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供电风险,此要求本着择优原则,故不予变更,且经招标人确认,满足本项要求的不少于3家。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滨湖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龙川路交口西南角仁和佳园三期商业楼3楼整层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519881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60、66220388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