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复兴家园社区食堂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 2023BTGCZ0037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复兴家园社区食堂运营管理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TGCZ00377)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我公司依法参加了贵单位组织的“复兴家园社区食堂运营管理”项目投标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在复兴家园社区食堂运营管理项目(采购编号为:2023BTGCZ00377 )所进行的采购活动中,对“复兴家园社区食堂运营管理项目补疑-1”内容评分要求提出质疑。 “复兴家园社区食堂运营管理项目补疑-1”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为: 4、投标人业绩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正在履约的业绩不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食堂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的食堂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最多得 12分;上述食堂业绩中为社区食堂业绩的,每个业绩额外增加 2 分。 总分20分。 注: (1)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不同年度的同一业绩,不累计计分; (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我公司认为本条补疑具有针对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背了公平竞争性原则,建议修改为: 4、投标人业绩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正在履约的业绩不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食堂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的食堂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 5 分,最多得 20分。 答:本项目为产权交易类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次招标为社区食堂运营管理,基于对社区食堂面向人群和服务质量考虑,经慎重研究决定,不修改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551-65393913 招标代理: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29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