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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寓·东宸里店、云臻里店家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296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寓·东宸里店、云臻里店家具采购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1BFFAZ02967-补3)

 

一、答疑部分

1.第四章招标需求3.2要求投标人所用原材料及成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 CMA 认证的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以上检测报告,招标人将进行审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不能提供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中标资格。

建议1:明确哪些主要产品及主要原材料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需要体现出哪些检测项目,如环保性能,理化性能等;这些检测报告在投标文件中均需要提供,由专家评委进行审查,作为评分项或者废标项。

或建议2:明确哪些主要产品及主要原材料在施工期间的前中后期进行样品抽检,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可以继续施工,若检测不合格,暂停施工整改,问题较大的情况取消中标资格,所有一切后果均由施工方承担,检测费用在预算之内。(这样出具的检测报告最有说服力,投标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代表供货时的产品与检测报告的样品是同一批次的,没有依据性)

答:详见补疑1及补疑2第9条。

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中,原材料或成品涉及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服务要求“3.2”所列各项国家标准的,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或生产过程中或供货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如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生产过程中或供货时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提供的货物或终止合同。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 CMA 认证的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原材料及成品”的范围是,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六、货物需求”“规格参数”中列明国家标准要求的原材料及成品。

另,采购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材料,以及生产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是生产厂家的应尽义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租赁办公区

联系人:王工

话:0551-6298817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联系人:李工 

话:0551-662239180551-66223293

                                           

 20221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2日

附件:2021BFFAZ02967-补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