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软件园、留学生园、新材料园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GBZ0207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软件园、留学生园、新材料园物业服务-1

项目编号:2021BFGBZ02070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50页,投标人荣誉: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委员会或学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企业)”荣誉的,其中地市级得1分,省级及以上得2分,本项得分只计取1次,以最高得分计取。

疑问内容:“放心消费”是工商总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 号)等文件精神开展的一种创建和授牌活动,此项活动具有高质量的权威性。经查询,“放心消费”创建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故本项目荣誉设置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委员会或学会)”颁发的,投标人认为欠妥,考虑到“放心消费”创建的权威性和部分行业协会的自律性,建议调整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企业)”荣誉的,其中地市级得1分,省级及以上得2分,本项得分只计取1次,以最高得分计取。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1。

2:招标文件第51-52页,人员配备注1.上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扫描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

疑问内容人员配备各项评审指标中,仅在涉及到具有物业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相关岗位的评审指标明确了社保缴纳期限,其他评审指标未明确社保缴纳期限。恳请给予明确人员配备中其他评审指标社保缴纳期限,谢谢。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2。

3:招标文件第51,人员配备二、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主管(1人)第(1)项: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疑问内容:依据2018年7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同时废止。根据该暂行规定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否等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答: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规定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投标人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规定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对应评审项均得分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评标办法变更内容如下:

1. 原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14为:

14

投标人荣誉

1.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委员会或学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企业)”荣誉的,其中地市级得1分,省级及以上得2分,本项得分只计取1次,以最高得分计取。

0-4分

现变更为:

14

投标人荣誉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企业)”荣誉的,其中地市级得1分,省级及以上得2分,本项得分只计取1次,以最高得分计取。

0-4分

 

2.原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16为

16

人员配备

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1人):

(1)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委员会或学会)优秀理论研究成果表彰的,得2分;

(3)具有物业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且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5年社保的,得3分。

二、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主管(1人):

(1)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2)具有物业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主管,且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5年社保的,得3分。

三、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客服主管(1人):

1具有全国信息化工程师应用水平证书的,2

2获得工会组织或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或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的,得2分;

3)具有物业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客服主管,且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5年社保的,得3分。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环境主管(1人):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委员会或学会)颁发的表彰的,得2分;

(2)具有物业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环境主管,且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5年社保的,得3分。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财务主管(1人具有中级会计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1.上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扫描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

0-26

现变更为:

16

人员配备

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1人):

(1)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委员会或学会)优秀理论研究成果表彰的,得2分;

(3)具有物业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得3分。

二、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主管(1人):

(1)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规定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2)具有物业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主管的,得3分。

三、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客服主管(1人):

1具有全国信息化工程师应用水平证书的,2

2获得工会组织或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或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的,得2分;

3)具有物业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客服主管的,得3分。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环境主管(1人):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委员会或学会)颁发的表彰的,得2分;

(2)具有物业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环境主管的,得3分。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财务主管(1人具有中级会计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1. 上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为上述人员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社保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扫描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对应人员所有评分项均不得分

0-26

 

三、延期公告

1.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为:“2021年10月06日24:00”,现延期到“2021年101324:00”;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1211:00”,现延期到“2021年101911:00”;

3.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0117:30”,现延期到“2021年10817:30”;

4.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拍卖厅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凯

联系方式:0551-65311218

招标代理: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

电话:0551-6622321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8日

附件:合肥高新区软件园、留学生园、新材料园物业服务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