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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公有云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FFN00119

项目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公有云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02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供应商资质证书”第2条的疑问。
    答:以上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团队实力”的疑问。
    答:本评分项是考核团队人员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能力水平,证书内容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对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和《财政部87号令》第八十三条。
    5.关于对磋商文件中符合性审查表的疑问。
    答:本项目未违反相关规定,磋商文件不予修改。
    6.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的疑问。
    答:本条款是评审要素,为了确保成交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的疑问。
    答:磋商文件不予修改,“★”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供应商至少3家。
    8.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售后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的疑问。
    答:以上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方式:0551-66223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001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