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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中心血站物业及各献血点无偿献血引导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N02914

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血站物业及各献血点无偿献血引导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人员及资质要求” 的“*(4)拟派献血导服人员”的要求更正为:*(4)拟派献血导服人员:至少8 人(其中 4 人用于各献血点的献血接待、指引和现场秩序维护等服务) , 医学或有相关工作经验, 40 周岁左右, 身高165CM以上,端庄大方(个别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 (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但承诺内容须体现满足以上要求。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负责核查)。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人员配备中保安负责人相关要求更正为:保安负责人(1人,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具有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人员配备”中保安普通人员的相关要求更正为:保安普通人员(45 周岁及以下,不含保安负责人),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安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5分,满分 9 分; 以上满足要求的保安普通人员中具有退出现役证或退伍证的,每人另加1 分,最多加 3分。本小项满分 12 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人员及资质要求”中拟派保安人员人数更正为:保证白班至少5人,夜班至少2人;拟派保洁人员数量更为:保证白班至少5人。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管理服务方案”第8小项更正为:供应商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办法(或出具)的与员工和谐用工方面的荣誉或证明的:所获荣誉多,且荣誉权威性高的得 3 分;所获荣誉较多,荣誉的权威性较高的得2分;具有相关荣誉,所获荣誉与员工和谐用工方面关联度不大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荣誉或证明的不得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6.本项目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2年01月20日10点00分。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人员及资质要求” 中“*(5)拟派机械停车库操作人员”的相关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机械停车库为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机司机Q2)。本项要求是基于项目实际需要提出,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人员及资质要求” 中“*(7)拟派驻点项目经理(须另配备)”中,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供应商提供相应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即可,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人员及资质要求” 中“*(7)拟派驻点项目经理(须另配备)”与评分项“人员配备”中项目经理的要求是否分开评分?
    答:采购需求中驻点项目经理的相关要求与评分项“人员配备”中要求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此两项评分项单独打分,满足相应评分项即可得相应分值。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人员配备”中医疗废物处理人员的相关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考虑到采购人单位有很多较危险的医疗固废,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应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书,本项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中心血站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环湖东路109号

联系方式:0551-65355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1.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