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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2022年度维保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N02885

项目名称: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2022年度维保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磋商公告中采购文件获取形式的疑问。
    答:该项要求未违反相关规定,故不予修改。
    2.关于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的疑问。
    答:该项要求未违反相关规定,故不予修改。
    3.关于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4.关于对磋商文件“评分细则合法性”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技术、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生产标准、工艺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5.关于对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和《财政部87号令》第八十三条。
    6.关于对磋商文件中符合性审查表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未有符合性审查表。初审表未违反相关规定,磋商文件不予修改。
    7.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价格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磋商文件不予修改。
    8.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运维服务实施方案”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9.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供应商实力”第1条的疑问。
    答:本项目维保对象是合肥市政务数据中心基础设备,该数据中心为市大数据平台、社管平台等市级关键政务系统提供运行环境,安全性要求较高;该项评分指标要求的证书不是建筑类资质证书,且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
    10.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供应商实力”第2条的疑问。
    答: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供应商实力”第3、4、5条的疑问。
    答:以上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承诺”的疑问。
    答:以上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3.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体系认证 ”的疑问。
    答:以上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4.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的疑问。
    答:本条款是评审要素,为了确保成交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5.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人员配备”的疑问。
    答:本评分项是考核拟派运维团队人员安全服务能力,证书内容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

联系方式:0551-63538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0288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