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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信息化运维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N02850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信息化运维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供应商业绩”的评分标准现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10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采购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上述业绩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

    
2.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供应商综合实力的第1项评分标准现调整为:“1、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每具有1个认证得2.5分,最高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初审表的评审指标能否调整的疑问?
    答:本项目初审表的评审指标是对供应商最基本的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才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因此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视频侦查支队

地址:合肥市清溪东路156号

联系方式:0551-66262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2021BFFFN02850合肥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信息化运维-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