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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协作供应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Z02684

项目名称:合肥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协作供应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的内容:
    (1)建议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整为3年,技术负责人取证时间不能代表对绩效业务的专业程度。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2)资产评估机构主要职业人员为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只能提供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资格证书,无法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资产评估机构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在本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或高级职称5 年(含)以上的人员?
    答:予以认可,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可以为在该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或高级职称人员。
    (3)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咨询机构)的业绩证明签章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只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才能执业才有执业章。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报告签章可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专业技术力量”要求的内容:
    (1)关于提供“专业技术力量”社保证明材料的补充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经评委会认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配备人员为投标人分支机构人员,须另附分支机构隶属关系证明扫描件(请投标人自行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分支机构隶属关系证明格式附件),否则不予认可。
    (2)注册会计师同时拥有资产评估师证书,社保买在资产评估公司,请问此情况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资产评估师证书及在资产评估公司购买的社保是否认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公司为不同的独立法人,如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人员社保买在资产评估公司的,不予认可。
    (3)退休注册类或中高级职称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是否可以以退休证明文件、退休证代替社保证明?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认可。
    (4)投标人为咨询服务机构(非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资产评估机构,其为本项目配备的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是否可以确认属于“对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高级(含注册资质)”人员?
    答:予以认可。
    (5)有注册资质的人员同时拥有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注册执业资质,是否可以算中级或高级职称人员再次得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认可,“专业技术力量”评分项中同一人员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以得分高的计算。
    (6)“对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具有中级、高级(含注册执业资质)专业技术职称人数进行评分”中注册执业资质是否包含注册会计师?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注册执业资质包含注册会计师,但是同一人员在“专业技术力量”评分项中不累计计分。
    (7)“专业技术力量”中拟派执业注册会计师13人得最高分15分,请问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另外拟派一名注册会计师,还是可以在这13人中指派?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属于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力量。
    (8)投标人为咨询服务机构(非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设置得分点是高级职称且有注册资质算作一人可以得分还是高级职称或注册资质人员都可以得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为咨询服务机构(非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资质人员都可以得分,但是同一人员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以得分高的计算。
    3.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内容:
    (1)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投标人业绩、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评价,三项相关业绩是否可以重复使用累计计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上述三项相关业绩可以重复使用计分。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地市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业绩、参与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领域,这里的地市级是否包含县、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地市级”单位不包含县(市)区、开发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3)承接过的部分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委托的绩效评价项目,未签订委托合同。能否以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包含委托时间、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等评审要素)代替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委托合同或委托函?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第1条业绩评分项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函扫描件,如合同或委托函中无法体现合同或委托函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第2条对各投标人业绩质量评分项中①服务合同和业务成果即可代表业绩,要求委托方盖章证明的合理性不足。②“优秀”或“好”等次的成果报告具体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③委托方或被评价方对工作质量认可为“优秀”或“好”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函是否可以?
    答:①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②“优秀”或“好”等次的成果报告是指投标人出具的有关财政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预算绩效评价报告,以及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构建、预算绩效管理课题研等成果性报告。③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业绩质量评分项须提供成果报告、委托单位认定为“优秀”或“好”等次的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因保密要求而无法提供成果报告的,须提供委托单位对相关业务成果报告认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评价”要求的内容:
     (1)“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评价”评分项要求提供的材料“委托单位出具的对投标人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认可的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包括什么材料?(2)与委托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合同是否可以?(3)选取的成果报告关键页应包括哪些信息要素?
    答:(1)“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评价”评分项要求提供的材料具体包括委托单位出具的对投标人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认可的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成果报告关键页扫描件。(2)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委托函、成果报告关键页如能够清晰证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领域的予以认可,否则不予认可。(3)成果报告关键页须包括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委托时间、委托业务名称及主要内容(应能清晰反映相关领域内容)、报告签章等要素。
    5.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 “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评价”中因保密要求无法提供成果报告及成果报告关键页要求的内容:
    “投标人业绩”、“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评价”中若因保密要求无法提供成果报告,如果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委托方出具的包含委托时间、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工作成果的评价等要素的证明材料,能否满足评标要求?
    答:“投标人业绩”质量评分项、“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评价”评分项中,若因保密要求无法提供成果报告及成果报告关键页的,须提供委托单位对相关业务成果报告认可或对投标人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认可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委托时间、委托业务名称、对成果报告“优秀”(或“好”)等次认定或对投标人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认定、对成果报告涉密要求认定等要素。
    6.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服务方案”要求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是需要编写一份针对本次投标的服务方案和一份投标人实施过的项目服务方案扫描件?还是仅需要一份投标人实施过的项目服务方案扫描件?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须提供一份针对本次投标的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性服务方案。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财政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南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3532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