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供水工程等项目跟踪审计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Z02537
项目名称:长江供水工程等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具体评分细则表“项目负责人”第2项,现更正为: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类项目跟踪审计项目业绩(含在管),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且合同工程造价≥4亿元的,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
(二)原具体评分细则表“项目负责人”备注第(2)项,现更正为:
“(2)上述第2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三)原具体评分细则表“投标人业绩”备注第2项,现更正为:
“2.投标人在服务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应用大数据分析(或GIS系统或工程和地质勘查或无人机或BIM)等新技术(或新方法)辅助开展跟踪审计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
(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12月13日10点00分;
(五)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拍卖厅。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采购需求三、服务需求中“(二)人员配备需求”的询问: 1.1我公司造价咨询事务所与财务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财务事务所的人员是否认可? 答:非驻场人员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财务事务所的人员符合资质要求即可以认可。 1.2我公司已按安徽省造价管理规定,在安徽省办理了分支机构备案并缴纳了社保,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并且为了更好地服务委托单位,在安徽地区成立了分支机构并且将人员注册在安徽分支机构,请问总公司投标,本次投标人员是否可以用注册于分公司的造价人员并提供分公司缴纳的社保? 答:本项目对母子公司之间代缴的社保不予认可,对总分公司之间代缴的社保予以认可,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 1.3针对财务人员2人,请问我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中级资格证书是否可以?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仅认可注册会计师证书)。 2.针对评标方法具体评分细则中“项目负责人”项的询问: 2.1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一个委托审计合同中,一个项目分多个标段,且其中有一个标段金额满足上述要求并已完工,能否当作为一个项目业绩? 答:项目完工情况,按本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一)执行。 2.2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根据市政工程类别划分,道路工程二类包含10000㎡以上广场、5000㎡以上停车场项目,满足该条件的项目能否作为市政类项目业绩? 答:符合市政类项目分类标准,其他要求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 2.3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根据招标文件第25页项目概况中关于本招标项目实施内容的描述中可看出,该项目1包为水利工程,2、3、4包施工内容也是水利工程居多。能否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增加“水利工程类跟踪审计”业绩?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4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市政类项目包括范围较广如市政道路、轨道、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请问市政类项目中的市政道路、轨道项目与招标项目实施内容及招标需求不一致,是否可以认可? 答:市政类业绩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类业绩均予以认可。 2.5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请问一个总合同中有多个标段各标段工程造价均大于4个亿,能否作为单个项目业绩使用? 答:根据业主单位认定的审计项目予以认可。 3.针对评标方法具体评分细则中“获奖情况”项的询问: 3.1针对获奖情况第1项,请问地市级及以上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先进单位或优秀成果奖项,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本项荣誉要求未限制区域,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获奖情况均予以认可。 3.2针对获奖情况第1项,有的省份政府部门不再颁布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或荣誉或表彰)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请问提供地市级及以上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或荣誉或表彰和提供获奖证书及造价管理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本项荣誉要求未限制区域,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获奖情况均予以认可。 4.针对评标方法具体评分细则中“投标人业绩”项的询问: 4.1针对投标人业绩第1项,能否删除“地市级”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审计局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A座
联系方式:0551-63537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