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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N02540
    项目名称:2021年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4.健康管理师或营养师: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高级(三级)及以上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现变更为:4.健康管理师或营养师:具有人社部门或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高级(三级)及以上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

    
2.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供应商荣誉”的评分内容变更为:

    
    
    
    
    
    
    
    
    

    
供应商荣誉

    

    
1、供应商所经营的食堂(含在管食堂)获得市级及以上食品药品(或市场监督管理或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优秀)单位”(或“A级食堂”)称号(或表彰)的,得3分。

    
2、供应商(或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类烹饪比赛奖项的:一等奖的,得3分;二等奖的,得2分,三等奖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不累计计分,以最高级别获奖计分一次。

    
3、供应商具有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教育类(或医疗类或养老类或机关单位)团餐代表品牌得3分。

    
4、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中国营养餐优秀企业的,得3分。

    
5、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团餐大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国家级的,每获得一次得3分;省级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地市级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本小项最高6分。

    
注:同一奖项同时满足第2项第5项的,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得分标准,计分一次。以上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

    
1)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获奖证书、 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 网上公示截图 (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第1项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所管理的食堂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 以上合同须能体现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否则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  

    
3)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 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如为行业协 (学) 会颁发奖项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行业协(学)会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 “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18分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可以删除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体系认证”中要求的“供应商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可追溯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2分”?
    答:不做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2、是否可以删除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人员配备”中要求的“拟派厨师长具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中国烹饪名师”资质证书,得 2分”?
    答:不做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3、其他内容不做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备注: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中段
    联系方式:0551-62753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