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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智慧医院基本信息化咨询设计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N02465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智慧医院基本信息化咨询设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在技术咨询评分标准中,有关于人员资质、资格、认证第三条“(3)具有大数据技术应用(高级)证书得 2 分;”,大数据技术应用(高级)证书是由哪个机构颁发的?在人保部和工信部颁发的软考职称中没有该资质证书,为非主流的且未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是否可以修改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颁发的,全国多行业共同认可的软考资格认证中的资质,如系统架构师等?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大数据技术应用(高级)证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原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认证的信息化类技术能力证书,可在其官网https://www.miiteec.org.cn/plus/list.php?tid=247上查询。本次项目为智慧医院基本信息化建设设计,该证书可以体现人员在信息化项目设计中的大数据技术应用能力,有利于提高项目设计服务质量,并无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在技术咨询评分标准中,有关于供应商荣誉第二条“2、供应商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大数据企业证书的,得 2 分。”,大数据企业证书一般都是颁发给软件开发相关企业,且全国部分地方已经停止颁发该证书,建议不设置该项,或设置其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等全国认可的企业荣誉。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项目为智慧医院基本信息化建设设计,该证书可以体现供应商在信息化项目设计中的大数据技术应用和设计能力,有利于提高项目设计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调研,不少于三家单位满足此要求,且该项仅为评分项,非供应商资质项,并无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关于付款方式“方案编制完成,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及合肥市卫健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后,在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智慧医院基本信息化项目建设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设计咨询一般以咨询交付评审为付款条件,以最终项目建设完工为付款条件,具备明显的供应商主导设计的可能。建议调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30%,方案编制完成,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及合肥市卫健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20〕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项目资金采用分次付款支付方式的,首次支付时硬件设备、基础软件采购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合同额的60%;软件开发及其他部分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相应合同额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项目尾款和项目监理费、等级保护测评费、第三方测评费、咨询设计费、项目管理费等费用。”本项目的咨询设计费需要在最终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支付。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合肥市望江东路204号
联系方式:0551-63669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