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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Z02448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的,得2分”此条删除

    
2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变更为

    

    
    
    
    
    
    
    
    
    

    
人员配备

    

    
一、项目经理(1人,50周岁及以下)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大专学历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2.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4.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的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培训证书的得1分。

    
5.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或物业类个人类荣誉的得1分,最多得1分。

    
二、综合主管(1人,45周岁及以下)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大专学历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2.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培训证书或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三、秩序主管(1人,45周岁及以下)

    
1.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

    
2.具有高级(三级)及以上保安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四、保洁主管(1人,45周岁及以下)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大专学历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2.具有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的得1分。

    
五、工程主管(1人,45周岁及以下)

    
具有中级及以上机电类工程师证书或高级(三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智能楼宇管理师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高压或低压)的得2分;初级机电类工程师或电工职业资格证书一级或二级的,得1分。(提供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六、工程维修人员(用于计分的人员不超过2人,45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高级(三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七、其他人员

    
1.秩序人员: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本项最高分值2分。

    
2.客服人员: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本项最高分值1分。

    
注:1、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

    
2、关于学历:投标文件中提供毕业(或学位)证书扫描件。

    
3、关于荣誉: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如无法体现获奖人员姓名,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18

    

    

    
 

    
3、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荣誉”变更为

    

    
    
    
    
    
    
    
    
    

    
荣誉

    

    
20181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

    
1、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得3分,最多得3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项目期间业主单位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得3分,地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得2分(提供多个的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得分计分一次),本小项满分3分 。

    
3、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项目期间业主单位获得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得3分,地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得2分(提供多个的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

    
4、自20181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服务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办公楼或公共服务建筑物(不含学校)物业管理项目,获得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年度优秀(示范)项目,颁发单位为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颁发单位为地市级的,每个荣誉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得2分,最多得 2 分:

    
1)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消防行业协会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优秀项目;

    
2)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项目期间业主单位获得政府部门或消防行业协会颁发的消防先进(集体)单位的。

    
6、投标人服务的项目期间业主单位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节约型公共示范单位荣誉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协会级别以登记的民政部门级别为准。

    
3.如为所管项目或业主单位获奖,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

    
4.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15

    

    

    
 

    
4、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个性化和增值性服务变更为

    

    
    
    
    
    
    
    
    
    

    
个性化和增值性服务

    

    
投标人:

    
1、结合本物业使用属性,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个性化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切实可行的,得5分,基本可行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结合本物业建筑群特点,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切实可行的,得4分,基本可行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0-9

    

    

    
5、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11251100

    
6、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7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69页评分细则“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的,得2分”能否修改的问题。
    答:“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的,得2分”,此评分项删除。
    2、招标文件第71-72页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二、综合主管(1人,45 周岁及以下):3.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一级的得1分,二级的得0.5分,最高得1分”此项中人力资源管理师能否修改为人力资源管理师或物业管理师?
    答: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能管体现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此项已做修改,详见本更正公告的更正内容。
    3、招标文件第72页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三、秩序主管(1人,45 周岁及以下)“2.具有高级(三级)及以上保安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能否修改为“2.具有高级(三级)及以上保安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的得1分”?
    答:秩序主管属于管理岗位,应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和管理经验,此项不作修改。
    4、招标文件第72页评分细则人员配备:四、保洁主管(1 人,45 周岁及以下“2.具有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的得1 分”能否修改为“2.具有有害生物防治员或石材护理等保洁专业类从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公共服务场所,有害生物防制员指从事预防和控制危害人类健康、影响人类生活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老鼠、苍蝇、蟑螂、蚊子等)的人员,保洁主管需具备相应的有害生物防治能力,石材护理无法突出本项要求,此项不作修改。
    5、招标文件第73页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七、其他人员“1.秩序人员: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提供1人得0.5分。本项最高分值2分”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此项已做修改,详见本更正公告的更正内容。
    6、在技术资信分中的荣誉中:“1、投标人服务的项目期间业主单位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节约型公共示范单位荣誉的,得2分”能修改为“1、投标人服务的项目期间业主单位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节约型公共示范单位荣誉或节水型荣誉的,得2分”的疑问。
    答:节约型公共示范单位的考核包含能源资源消耗、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等方面,节水仅是节约型公共示范考核的一部分,节约型公共示范单位的创建属于综合性工作,示范指标达标与否,需要对各类指标进行综合考核,非单项指标,此项不作修改。
    7、评分细则“荣誉”第5条“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优秀项目或投标人服务项目期间业主单位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消防先进(集体)单位的得2分,最多得 2 分”,能否修改为“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消防行业协会颁发的消防安全优秀项目或投标人服务项目期间业主单位获得政府部门或消防行业协会颁发的消防先进(集体)单位的得2分,最多得 2 分”的疑问。
    答:此项已做修改,详见本更正公告的更正内容。
    8、评分细则“荣誉”第4条“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服务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办公楼或公共服务建筑物(不含学校)物业管理项目”中,写字楼(商业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是否属于公共服务建筑物(不含学校)物业管理项目的疑问。
    答:公共服务建筑物是指有财政资金支持的为非特定公众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建筑物,如文教场所(不含学校)、医疗卫生服务场所、体育运动场馆、公共交通站房等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建筑物。写字楼(商业办公楼)不属于本项要求,不予认可。
    9、关于评分细则“荣誉”第3条“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期间业主单位获得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得3分,地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得2分”,由于各省市颁发卫生先进单位的奖项并不完全一致,地市级、省级(含直辖市)的卫生单位,能否等同于此项要求的“卫生先进单位”?
    答:地市级、省级(含直辖市)政府部门颁发的卫生单位予以认可,符合评分细则“荣誉”第3条要求。
    10、评分细则“荣誉”第5条“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优秀项目或投标人服务项目期间业主单位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消防先进(集体)单位的得2分,最多得 2 分”,能否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优秀项目或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项目期间业主单位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消防先进(集体)单位的得2分,最多得2分”的疑问。
    答:此项已做修改,详见本更正公告的更正内容。
    注:(1)参加本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等进场人员,应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31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总工会大楼
    联系方式:0551-65879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