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庐阳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Z01372
项目名称: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庐阳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项“服务需求”中“中标人每年按永青站在垃圾转运站配套使用垃圾运输车、箱体总投入的13%(8年折旧)按月向辖区城管部门支付车辆、箱体租赁费用”,现更正为:中标人每年按永青站在垃圾转运站配套使用垃圾运输车、箱体总投入的13%(8年折旧)按季度向辖区城管部门支付车辆、箱体租赁费用。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应急车辆配备”项的第2项中“单台车辆总质量不小于24500kg的勾臂式垃圾运输车,每提供一台得0.75分,本小项满分6分”,现更正为:单台车辆总质量不小于24500kg的勾臂式垃圾运输车,每提供一台得1分,本小项满分6分。
3、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7月13日11点00分;
4、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更正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建议明确需要配备的驾驶人员数量。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至少配备车辆为15辆,且中标人在服务时须保证一车至少配备一名驾驶员。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安排,自行配备驾驶员,合理测算相关费用。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投标人综合实力”项的第2项中“获得垃圾运输或垃圾处理方面的专利”,请问我单位通过别人转让获得的上述专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如为上述情况,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专利证书及转让合同的扫描件。 3、建议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投标人综合实力”项的第2项“2.获得垃圾运输或垃圾处理方面的专利,每个专利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答:上述内容不予修改。本项目为“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服务”,上述评分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能体现投标人垃圾运输或垃圾处理方面的实力,不具有倾向性。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投标人综合实力”项中第3项“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的:达标等级为一级的,得 3 分;达标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得 1 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建议修改为“3.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的,得3分”,或提高本项分值,或删除本项要求。 答:详细审查“投标人综合实力”项的第3项不予修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以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高效。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5、建议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应急车辆配备”项中“1、单台车辆总质量不小于 6800kg 的后装式垃圾压缩车,每提供一台得0.75分,本小项满分6分”的要求。 答:上述要求不予修改。应急车辆设置前端收集运输车辆即后装式垃圾压缩车是为了保障中转站出现故障时,可以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配上述车辆直接从前端进行垃圾收集并运输至处理场进行处理,无须经中转站压缩中转到重型运输车,从而避免了垃圾滞留。实际工作中多区的垃圾中转站曾发生过类似情况,故上述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6、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应急车辆配备”项中第2项“单台车辆总质量不小于24500kg的勾臂式垃圾运输车,每提供一台得1分,本小项满分6分”的疑问。 答:勾臂式垃圾运输车为应急车辆,当本项目日常使用的车辆需要维修、维保等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垃圾突发性激增等情况发生时,须按采购人要求调用上述应急车辆无条件保障本项目正常运行,从而达到垃圾运输日产日清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故上述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能体现投标人的应急实力。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应急车辆配备”项所要求提供的车辆,我单位提供租赁车辆或者中标后购买,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本项目上一运维合同即将到期,时间较紧,中标后购置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均需要一定时间,考虑到本项目特殊性,故“应急车辆配备”项要求“自有”车辆,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本项要求能体现投标人实力,且未作为初审要求,仅作为评分项。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应急车辆配备”项中“2)拟配备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车辆行驶证须体现车辆总质量,若无法体现,另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3)拟配备车辆全景照片”,我单位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有应急车辆为新购置车辆,故无法提供上述两项要求的证明材料,请明确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答:上述新购置自有车辆予以认可。如为新购置自有车辆,上述两项要求的证明材料无须提供,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车辆采购合同及相应发票,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车辆总质量,另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9、建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应急车辆配备”项中对子公司车辆不予认可。 答:详细审查“应急车辆配备”项对子公司车辆予以认可,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投标人业绩”项,建议降低业绩连续服务时限和转运累计总量。 答:不予修改。垃圾运输具有季节性量差异、日产日清的及时性和不可间断性的特点,以单个业绩合同连续12个月生活垃圾转运累计总量作为衡量符合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预计年均转运量约为35万吨,故“投标人业绩”项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1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荣誉”项“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卫类荣誉奖项”,建议修改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卫类荣誉奖项。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采购人单位为合肥市城市管理局,荣誉设置颁发单位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1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人员配备履行能力”项的“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建议如为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答:“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如为子公司人员予以认可,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建议增加以下评分标准: (1)增加大吨位重型运输车辆的评分; (2)增加文明单位类荣誉奖项的评分; (3)增加非环卫类的奖项和荣誉的评分; (4)增加国家级、省、市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奖项及疫情防控等其他更广泛的荣誉评分; (5)增加社会责任体系认证的评分; (6)增加项目经理个人综合能力、履约能力、学历、职称的评分; (7)增加车辆动态监控能力、固定的垃圾运输车辆停车场地及配备必要的车辆维保人员的评分。 答:上述评分要求不予增加。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设定评审因素。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174号
联系方式:0551-63731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