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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1、项目经理(1 人,45 周岁及以下):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2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智能楼宇管理员(师)证书的得1分; (3)具有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证书的得 1分; (4)具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 (5)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6)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先进个人”荣誉证书的得2分。 本项满分9分。 2 、安保主管(1 人,45周岁及以下):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 1 分; (2)具有保安员证或为退伍军人的得1分; (3)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1分; 本项满分 3 分。 3 、设备主管(1 人,55周岁及以下): (1)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低压电工和高压电工)的得2分; (2)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3或A)的得2分; 本项满分4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①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②人员相应证书扫描件; ③涉及人员年龄要求的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④同时须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近6个月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要求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0-16分 |
体系认证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 4)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0-10分 |
供应商业绩 | 1、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场馆类(如体育中心、体育训练基地、全民健身中心等)物业管理服务业绩(含在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 分。 2、上述经磋商小组认可的业绩中,为综合性体育场馆类型且含有游泳馆的,每个加2.5分,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扫描件。 | 0-15 分 |
项目荣誉 |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所服务的项目(非住宅类)获得“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或“物业管理规范化示范项目”或“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2分,满分6分。(同一项目获奖不累计得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且上述各项均另提供对应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 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子公司荣誉不予认可,分公司荣誉予以认可。 | 0-6分 |
供应商荣誉 | 供应商获得政府行政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学)会(含其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荣誉及表彰的(荣誉与表彰须与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相联系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满分6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有效证明材料。“国内依法登记注册” 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子公司荣誉不予认可,分公司荣誉予以认可。 | 0-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