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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管局金寨路等六座高架桥清扫保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Z010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城管局金寨路等六座高架桥清扫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车辆配备要求中“投标人配备的车辆满足:不少于2辆总质量不低于16000KG的洗扫车;不少于1辆总质量不低于12000KG的洒水车;不少于1辆督查巡回保洁车”,请问提供绿化喷洒车或清洗车是否满足洒水车要求

    
答:符合,本条评分修改为:

    

    
    
    
    
    
    
    
    
    

    
车辆配备要求

    

    
投标人配备的车辆满足:

    
不少于2辆总质量不低于16000KG的洗扫车;不少于1辆总质量不低于12000KG的洒水车(或绿化喷洒车或清洗车);不少于1辆督查巡回保洁车。

    
1、车辆配备满足上述需求,且全部为自有的,得9分;

    
2、车辆配备满足上述需求,部分自有、部分租赁的得6分;

    
3、车辆配备满足上述需求,且全部为租赁的得4分;

    
4、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需求配备(含购置或租赁)到位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

    
5、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不满足上述要求,且未提供相关承诺的,得0分。

    
注:

    
1、拟配备的洒水车(或绿化喷洒车或清洗车)、洗扫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不得早于201611日,否则不予计分;

    
2、拟配备车辆为自有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购买发票、行驶证扫描件以及车辆概貌照片;

    
2)拟配备车辆为新购车辆且无法提供行驶证扫描件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车辆配备表(格式自拟);②拟配备车辆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扫描件,如合同或发票中无法体现出车辆总质量等评审因素的,另须同时提供车辆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出具的车辆总质量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拟配备车辆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行驶证扫描件以及车辆概貌照片,且能体现参数要求的。

    
4、承诺在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要求配备(含购置或租赁)到位的,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如车辆为投标人子公司具有(自有或租赁),除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母子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车辆为投标人分公司具有(自有或租赁),除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0-9

    

    

    
2、请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业绩(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业绩均予认可)”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条第2项评分项为不同项目清扫面积总和,非按照单一项目的面积计分,另本条评分项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业绩均予认可)

    

    
1.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市高架桥清扫保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3分。

    
2.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项目中如含有高架桥清扫保洁,面积可计入清扫面积)业绩:

    
10万平方米≤累计清扫面积<20万平方米,得1分;

    
20万平方米≤累计清扫面积<40万平方米,得3分;

    
40万平方米≤累计清扫面积,得5分;

    
注:

    
1、若同一业绩满足第1-2项可以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日期、清扫面积等内容,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累计清扫面积是指不同项目清扫面积总和。不同项目是指具有不同中标通知书的项目,如同一项目具有多个合同(含续签合同)但只有一个项目中标通知书,清扫面积仅计取一次;

    
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8

    

    

    
3、请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资质和荣誉”第4项“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质量管理类荣誉的,得3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条修改为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与企业质量管理相关荣誉的,得3

    
4、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延期至202105311000分。

    
5、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8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人员配备履行能力”中“项目经理”第3条评分项“3、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具有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作为项目经理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本条评分项是对项目经理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且项目经理在高架桥项目进行中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项目的履约情况。且经采购人调研,满足本条要求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本条具有竞争性。
    2、请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资质和荣誉”第3项“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的,得3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文明单位是在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本项目为城市高架清扫保洁服务,更注重于城市文明建设,本评分项是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设置,以确保清扫保洁服务。且经采购人调研,满足本条要求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本条具有竞争性。
    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174号
    联系方式:0551-63731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挂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