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合肥工业学校2021年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第1-4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ZJ01010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学校2021年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4包评分项“现场零配件支持”第1项“1、为保持配件与本项目维保电梯的适配性,供应商承诺所用配件与本项目的维保电梯相互兼容得2分,承诺在维保期间使用的配件为奥的斯、申龙两家电梯厂商授权配件,得5分;注:本小项最高分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须有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条评分项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本条评分项侧重于更换配件的授权,非针对供应商的授权,本项是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2、请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4包评分项“供应商技术力量”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条评分项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本条评分项要求的设备为电梯维保设备,本条评分项与本项目相匹配,更好地保障电梯维保质量。 3、请问第4包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金额较小,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更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承担。 4、请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2包评分项“业绩”中“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空调维保(或维修保养)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15分。”是否可以修改为“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空调安装或维保(或维修保养)项目的业绩”? 答:本条评分项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本项目为采购空调维保服务项目,非空调安装项目,在专业性上具有本质区别且本条评分项与本项目相匹配。 5、请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2包评分项“企业实力”第2项“2、供应商具有空调冷却机组监控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4分;”是否可以删除? 答:本条评分项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监控管理系统为的是让供应商单位更好地融入校园后勤服务平台,在未来出现问题时避免不必要纠纷,故要求供应商单位持有相关能力证书,和谐融入校园管理平台,及时跟进、反馈其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地提供维保服务。 6、请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2包评分项“供应商维保人员实力”第1项“(2)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类别为制冷与空调作业或电工作业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或高处作业),每提供一个作业类别得1.5分,满分3分。”是否可以删除? 答:本条评分项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项目本身已对项目经理提出管理能力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从安全生产角度出发,对专业能力、全面统筹工作上的要求。安全生产问题不容小觑,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故需要提出对应的要求,以便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开展应急抢险。 7、请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2包评分项“供应商维保人员实力”第2项“②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每提供一人得1.5分,最高得3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条评分项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本项目的空调设备多为低压电力设备,且已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此处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可以更好地保障空调的运行。 8、请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2包评分项“体系认证”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条评分项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售后服务类项目,为保证项目质量需持有相关机构对售后能力的评价证书,从而体现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上的专业性,本条评分项与本项目相匹配。 9、本项目评分项中上是否可以添加有关零配件支持的评分项? 答:本项目设置的评分项中已涉及相关内容,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评分项要求自行响应即可。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工业学校
地址:合肥市学林路与烈山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5505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挂网-第2、4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