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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中学2021年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第4包电梯维护与保养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N00929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中学2021年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评分项“供应商综合实力”的1、供应商具有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的,得3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具有由电梯制造单位实施维保的或能提供制造单位授权书(或合作协议)的,得5分。注:如为电梯制造单位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否则响应文件中提供制造单位授权书(或合作协议)扫描件。此处电梯制造单位可为任意品牌电梯制造单位。”现修改如下:

    
1、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下列认证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售后服务相关认证(或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

    
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8分。

    
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如提供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即可。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评分项“供应商综合实力”的“3、供应商具有电梯行业协会颁发的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单位:①五星级单位的,得5分;②四星级单位的,得3分;③三星级单位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本小项满分5分”,因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并不是要求所有电梯维保公司都参与评定,所以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公司的维保实力,请问可以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是面对所有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的,星级评定单位体现了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在行业内的综合服务能力。本项目为校园内的电梯维护与保养,涉及全校师生的安全,且该评分项仅作为打分项,从而供应商如为星级评定单位能更好地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保障项目实施。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四中学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天津路与沈阳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2899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第四中学2021年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第4包电梯维护与保养)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