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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配备本项目人员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3)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证书; (5)具有保安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注:此小项满分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拟派工程维修主管(1人)具有高级(三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3、拟派基建维修技术人员(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砌筑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 4、拟派保安主管(1人)具有: (1)退出现役证或退伍证; (2)具有保安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证书; (4)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证书。 注:此小项满分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拟派保洁绿化主管(1人)具有: (1)初级(五级)及以上公共区域保洁员证书; (2)园林绿化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绿化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此小项满分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备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1)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相应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 0-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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