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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荣誉            |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所管理的食堂获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卫生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量化评分为A级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10分。             2.供应商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中国机关单位团餐十大品牌”的,每提供1个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           3.供应商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中国正餐50强企业”荣誉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           1.第1项,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及所管理的食堂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           2.第2-3项,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等,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0-1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