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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Z03354
    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资格审查表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要求更正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司法鉴定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司法鉴定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司法鉴定许可证)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即可”。

    
2.本项目评分细则“鉴定项目开展”中“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鉴定意见档案扫描件,鉴定单位为投标人”要求变更为“注:投标人提供已完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类、法医类鉴定意见档案(需有委托书或聘请书、鉴定意见书)扫描件”。

    
3.本项目评分细则“质量控制”中“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变更为“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本项目评分细则“投标业绩”中“注:本项目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要求变更为“本项目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本项目评分细则“能力验证”中“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扫描件”要求变更为“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扫描件或提供官网查询的结果截图证明”。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168号
    联系方式:0551-66269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桂阳
    电话:0551-66223737、66223646

附件: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