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老年公寓2020年电梯维保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N03055
项目名称:合肥市老年公寓2020年电梯维保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第1条变更为:“1、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机电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
2.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仪器设备”变更为:“供应商具有电梯综合性能检测仪、电梯安全钳联动测试仪、限速器测试仪、电梯平衡系数测试仪(钳形电流表)、激光导轨测试仪、电梯曳引轮轮槽深度测试仪(游标深度卡尺)、钢丝绳涨紧力测试仪、电梯钢丝绳探伤仪,以上仪器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注:仪器设备应通过检定或校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扫描件。证书上须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的须另附证明材料”。
3.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履约反馈”备注内容变更为:“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履约反馈或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企业综合实力”中第1条电梯行业协会颁发的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设置是否合理的疑问。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主要是针对各类职业资格及技能认定有关活动的清理规范。磋商文件中所述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电梯行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单位证书仅是获奖证书而非职业资格或技能认定证书,是一种表彰证明,且本项内容为评分项。 2.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企业综合实力”中第2条评分设置是否合理的疑问。 答:服务期内可能涉及电梯的改造修理,此项是为了保证电梯的维修质量及使用安全,故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实施维保或能提供制造单位授权书或合作协议,且本项内容为评分项。 3.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企业综合实力”中第3条评分设置是否合理的疑问。 答: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是对企业追求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的一种表彰证明,我单位属于政府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质量诚信提出要求符合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且本项内容为评分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中段(合肥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18949881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建
电话:0551-66223943,662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