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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本级2021-202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Z02895
项目名称:合肥市本级2021-202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为本项目成立的专门服务小组”中“备注”更正为“注:第1、2项人员不重复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数量、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等进行详细说明;第3、4项同时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反映职称专业级别或准操项目),并附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举升机”项变更为“第1、2包适用:具有举升机4台的得1分(不足4台的不得分),每多2台加1分,最多得10分。第3包适用:具有举升机4台的得1分(不足4台的不得分),每多1台加1分,最多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举升机现场实物照片及购置合同(或发票)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能否提高本项目中标人数量?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评分细则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借助专业知识进行公正评分。 3.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是否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无需额外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4. 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分项报价表”如何填写。 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 5.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质量信誉考核”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具有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的投标人能否投本项目第3包。 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7.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业绩”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财政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南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3532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桂阳
电话:0551-66223737、66223646
附件:合肥市本级2021-202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更正公告-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