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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政府购买居家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GCZ4008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政府购买居家服务项目

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高新区政府购买居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GCZ4008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请问投标供应商曾以联合体投标形式中标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项目,联合体各方是否可以合理共用该项目业绩进行加分?

答: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投标形式中标的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各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须体现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及公章),方可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项备注一要求:“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请问:是否每一家联合体均要开具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投标供应商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同时,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中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所有情形的截止时间节点为开标当日;

3、曾以联合体形式开展的居家养老公益活动,媒体报道时只报道了联合体主体方,请问联合体参与方是否可以共用该公益活动业绩、奖项进行加分?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驻区服务团队其他要求”评分标准要求:“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中除上述主要人员外的其余人员(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0人)的年龄、综合素质、本土化等方面配备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较优者得8F10分,一般者得6F<8,其它得4F<6分。没有不得分。备注:如拟采用服务人员为本土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请问:①“本土化”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②“综合素质”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答:①本土化证明应提供拟配备工作人员的合肥市户口簿或合肥市常驻人口证明或承诺满足本项目本地化服务要求应配备的人员;②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拟配备工作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个人相关获奖证明、已取得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此项为主观分,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横向对比后进行评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驻区核心服务团队基本要求”评分标准要求中第一项“1.项目总负责人”评分内容是否可以修改?是否可以增加初级社会工作师加分项以及项目团队中社会工作者的人数进行加分?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驻区核心服务团队基本要求”及“驻区服务团队其他要求”中的“驻区”是什么意思?

答:“驻区服务团队”指合同履约期内在合肥高新区为该项目拟投入的服务团队;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技术分“服务方案”原评分标准为:“3.需求响应(15分),根据服务方案是否明确响应采购需求中所述服务功能、需求、目标、内容、要求进行评分,较优者得11F15分;一般者得7F11分;其他得3F7分。”,

现变更为:“3.需求响应(10分),根据服务方案是否明确响应采购需求中所述服务功能、需求、目标、内容、要求进行评分,较优者得8F10分;一般者得5F8分;其他得1F5分。”,同时,该项“服务方案”分值范围修改为“4-20分”;

8、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139:30,现延期到“201711010:30

9、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2号开标室;

1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1227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