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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原项目编号:2016FFCZ3692

原公告日期:2016年10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3692)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三节投标人服务方案、保险条款及经验阐述第三目中:投标人提供本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非营运车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费率表》(复印件),险种范围见招标范围及要求。但费改后已无非营运车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非营业车辆所用车险条款为《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是否为该一条款?其次,根据保监会下发的《机动车辆费率表》,并未有车损险费率信息,车损险费率均为中保信统一发布,保险公司只能据实使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车损险费率表无法实现,特此说明。

答:适用车险条款为《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车损险费率均为中保信统一发布。

2、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对统保险种的折扣其参考标准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投标报价(即统保险种的折扣)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基准价是指最低“统保险种的折扣”。能否理解为投标报价(即统保险种的折扣)等于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相乘后的折扣值?

答:是的。按统保险种(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报折扣率(即: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折扣及无赔款优待系数),即统保险种的折扣,等于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及无赔款优待系数设置为0.6相乘的值。

3、招标文件中:“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7.投标保证金,17.3采购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我司是统一法人企业,实行分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内部实行“收支两条线”,市级分公司只保留收入账户,收入账户资金只允许单向上级公司划拨,不允许其它项目支出,市级分公司相关支付由省级分公司统一划转。因此我司本次投标保证金缴纳人为省级公司,投标人为市级公司,省级分公司会出具保证金承诺函,并承诺承担投标单位市级分公司本次投标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是否算作有效投标?

答:可以。投标文件须附上级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d

4、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对2014年至今有关荣誉解释为:投标人每获一个荣誉得0.5分,同时也备注总公司授权经营的分公司参与投标,提供总公司获得的证书、牌匾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我公司是总公司授权经营的分公司,请问:如果以市公司名义投标,总、省、市公司获得的荣誉能否均得分?

答:以市公司名义投标,所属省公司获得荣誉可以得分。以省公司名义投标,其具体承办业务的市公司荣誉可以得分。除非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否则总公司获得的荣誉不得分。

5、第七章 招标文件格式第一节“开标一览表中”(招标文件第45页),要求填写最终投标报价(折扣率),即执行基准收费(统保险种)的百分比例。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折扣)及基准收费说明”对折扣率的定义(招标文件第41页):即自主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的折扣。因为现行商业险折扣计算公式为: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折扣计算公式中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是根据投保车辆上年出险情况浮动,浮动区间在0.6--2.0,对最终报价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请问:本次开标一览表中的最终投标报价(折扣率)是否不包含无赔款优待系数?

答:包含无赔款优待系数。为便于计算统一,无赔款优待系数设置为0.6,本次开标一览表中的最终投标报价(折扣率)等于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相乘后的值,投标文件需附表说明具体无赔款优待系数适用规定。

二、变更公告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中

企业财务状况

企业财务状况较优的得6分,一般的得4-5分,较差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第三方出具财务报告复印件(总公司授权经营的分公司参与投标,提供总公司的第三方财务报告复印件)。

06

企业资信

企业资信较优的得6分,一般的得4-5分,较差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获得的称号或证书复印件(总公司授权经营的分公司参与投标,提供总公司获得的称号或证书复印件)。

06

2014年至今有关荣誉

投标人每获一个荣誉(必须是市级或以上金融保险业务方面评比的荣誉)加0.5分,满分5分,没有的得0分。

注:提供证书、牌匾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总公司授权经营的分公司参与投标,提供总公司获得的证书、牌匾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05

现更改为:

企业财务状况

企业财务状况较优的得6分,一般的得4-5分,较差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第三方出具财务报告复印件(以市公司或省公司名义投标,不具备有第三方财务审计的权限和能力的,可提供所属省公司或总公司的第三方财务报告复印件)。

06

企业资信

企业资信较优的得6分,一般的得4-5分,较差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获得的称号或证书复印件(以市公司名义投标,所属省公司获得的称号或证书可以得分。以省公司名义投标,其具体承办业务的市公司获得的称号或证书可以得分。除非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否则总公司获得的称号或证书不得分。)。

06

2014年至今有关荣誉

投标人每获一个荣誉(必须是市级或以上金融保险业务方面评比的荣誉)加0.5分,满分5分,没有的得0分。

注:提供证书、牌匾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以市公司名义投标,所属省公司获得荣誉可以得分。以省公司名义投标,其具体承办业务的市公司荣誉可以得分。除非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否则总公司获得的荣誉不得分。)

05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传真:0551-66223684                                    

网址:

 

三、附件

附件:7-(答疑及更改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