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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芜湖路等71条道路三年清扫保洁任务市场化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BCZ3409
原公告日期:2016年10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芜湖路等71条道路三年清扫保洁任务市场化服务项目 答疑及延期 公告 “包河区芜湖路等71条道路三年清扫保洁任务市场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BCZ3409) 答疑及延期 公告如下: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要求:第1、2包:人民币陆拾万元,第3、4包:人民币伍拾万元,请问该项是否指第1包、第2包各陆拾万元?第3包、第4包各伍拾万元? 答:是,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各包指定账号;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密封提交”,请问投标供应商同时投4个包时,投标文件需要分包制作,还是汇总到一份投标文件即可? 答:以上两种方式均可,但投标文件中须包含所投包别的全部响应文件;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资信分“财务状况”要求:“3、近3年来完税证明材料,连续2年递增的得2分,连续3年递增的得3分。注:须提供完税发票复印件,原件待查。”,请问此项要求的时间是指(13-15年)还是截止到开标时间前1个月?投标时是否可以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答:投标时提供由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含纳税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资信分“客户满意度”要求提供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合同对城区或农村和单纯道路清扫或者附带垃圾清运有要求吗? 答:“客户满意度”中要求提供的业绩合同必须是县区级及以上的单纯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本项目的垃圾清运工作不需要中标人承担;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资信分“业绩”要求:“本项目业绩必须为单纯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不含打包项)”,请问(1)若业绩合同含除清扫之外的内容是否不符合规定?比如垃圾清运、绿化带等?(2)如果同一项目不同时间签订的合同(如公司去年签订某地合同,今年中标后又签订了但是中标金额等跟去年一样)可以算是两份业绩吗? 答:(1)市政道路的绿化带可以包含在内;(2)可以算是两份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 6、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是否为投标文件首页?其中,《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备注中要求无需装订,而后页码范围是否空着即可? 答:可以; 7、招标文件项目预算中的各包项目预算金额,是指三年的预算金额还是一年的? 答:招标文件项目预算中的各包项目预算金额,是指三年的预算金额; 8、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不可竞争费用”要求:“C:法定节假日(全年共11个)需向工人支付3倍工资”,请问单个工人每年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式是什么? 答:计算方式为:1672÷21.75×3×11; 9、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不可竞争费用”要求:“(3)工会教育经费按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总额的3.5%测算”,请问工会教育经费中提到的人员是否包括投标供应商委派的管理人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数量测算; 10、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车辆设备配置要求”是否可以超过配备要求的最低标准?比如,皮卡车是否可要按照实际需要配备超过3辆,是否可以在配备了6辆8吨高压冲洗水车的基础上再配备1辆或者几辆5吨洒水车,除电瓶三轮车以外是否可另行配置人力三轮? 答:满足招标文件中车辆配备的要求后,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增配其他车辆; 1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二)人员配备要求”中:《包河区城区71条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需求明细表》中人员配备合计数量是否包括需要单独设置的牛皮癣清理人员至少8人?是否包括管理人员如路面及车队队长、数字化城管处理人员、文员,路段班长等? 答:全部包含在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二)人员配备要求”中:《包河区城区71条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需求明细表》中车辆驾驶人员数量是否包含小型油污清洗车司机?如果投标供应商另行配备其它车辆,如5t洗扫车,司机是否另行测算,还是包含在20人以内? 答:小型油污清洗车司机包含在20人之内; 13、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高压冲洗、洒水所需的水由哪方负责?如是中标供应商负责,那么水费为多少元一吨? 答:此部分费用无需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按照包河区现行规定执行; 14、本次招标是否需要负责垃圾收集清运?现有垃圾桶、果皮箱的数量各多少?垃圾清运至何处?若运至垃圾中转站,清运距离是多少? 答:中标供应商需将道路垃圾及清扫垃圾倒入路边收集容器,不需要负责清运;路面现有垃圾桶、果皮箱可以满足使用; 15、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人员早餐费用”是否有参考数值?司机工资,路段班长工资,体检费用是否有参考数值? 答:此部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自行测算; 16、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管理范围包含“负责本项目责任范围内出现的数字化城管案件处置”,请问“数字化城管案件”是指什么? 答:“数字化城管案件”是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案件; 1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资信分“企业荣誉”要求:“4、投标人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的员工获得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的得1分,省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的得3分,全国“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环卫行业“先进集体”或“优秀员工”的得5分,此项最多得5分”,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予删除,此项要求现变更为:“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人员中具有获得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的得1分,省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的得3分,全国“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环卫行业“先进集体”或“优秀员工”的得5分,此项最多得5分”; 1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资信分“业绩”要求:“近五年内从事县区级及以上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包含正在履行的),本项目业绩必须为单纯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不含打包项):(1)单项合同清扫保洁面积150万㎡(含)-200万㎡(不含)或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年(含)-1500万元/年(不含)的,每个得2分,此小项最高得6分;(2)单项合同清扫保洁面积200万㎡(含)-300万㎡(不含)或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年(含)-2000万元/年(不含)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18分;(3)单项合同清扫保洁面积300万㎡(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年(含)以上的,每个得4分,最多得18分;注:单项合同以最高项计分,本项满分为18分。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作业面积或合同金额等内容,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公章有效),否则不计分。”, 请问:单项合同业绩中市政道路(一级、二级、三级道路)的清扫保洁金额或保洁面积符合评审表标准,但该合同还包含其它保洁服务内容,如:无物管小区清扫保洁、河堤保洁、垃圾清运等,请问该单项合同是否符合业绩评分标准? 答:投标文件中须将单项合同业绩中市政道路(一级、二级、三级道路)的清扫保洁金额或保洁面积详细描述,并开具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以此部分清扫保洁金额或保洁面积进行分值计算; 19、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资信分“企业荣誉”要求:“2、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颁发的先进单位或者优质服务单位等荣誉,得1分,最多得2分;3、近三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颁发的先进单位或者优质服务单位等荣誉,得2分,最多的2分;”, 请问:(1)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颁发的“成绩显著,工作创新”荣誉,是否符合评分标准?(2)近三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环卫作业单位”荣誉,是否符合评分标准? 答:符合,以上奖项都可视为得分项; 20、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三、人员、设备配置及质量标准要求”,请问:(1)本项目另需配备的小型油污清洗车、工作车辆的驾驶员是否需要按双班配备?该人员是否已包含在《包河区城区71条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需求明细表》车辆驾驶员数量(20人)中?(2)管理人员包括路面及车队队长、数字化城管处理人员、文员,不低于人员总数的2%配备。请问计算管理人员数量的“人员总数”是否指“包河区城区71条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需求明细表”中合计人员总数?“包河区城区71条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需求明细表”的人员配备数量是否包含管理人员、路段班长、“牛皮癣”清理人员、路面及车队队长、数字化城管处理人员、文员? 答:《包河区城区71条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需求明细表》中包含上述人员; 2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资信分“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资格的得1分;2、具有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得1分。”,请问本项要求是否可以两人分别持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 答:可以,评审时按照1份证书得1分的标准给予加分; 2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资信分“客户满意度”中要求中“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是否包含正在履行合同的项目? 答:包含; 2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中要求:“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请问有关证明材料具体指什么?提供子公司章程复印件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信息截图是否可以作为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机构注册时能够证明与投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该证明须有工商部门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子公司章程复印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信息截图不可作为证明材料; 24、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投标时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5、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9:30”,现延期到“2016年11月14日9:30”; 26、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27、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