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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物资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J00120
    项目名称:防汛物资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所投产品质量及综合情况证明材料”评分项围井(制式)第1条“1、投标文件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得3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检测报告是评判该产品是否能实现采购目标的重要依据。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所投产品质量及综合情况证明材料”评分项管涌探测仪第1条“1、投标文件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得3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检测报告是评判该产品是否能实现采购目标的重要依据。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所投产品质量及综合情况证明材料”评分项管涌探测仪第2条“2、投标文件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探测类仪器技术性较强,技术鉴定成果是反应产品符合性、优越性程度的重要指标。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所投产品质量及综合情况证明材料”评分项管涌探测仪第3条“3、投标文件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性试验报告扫描件,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有效性试验报告判断仪器在实际探测中是否具有较好的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评分项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业绩是衡量投标人实施本项目能力的重要体现。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水务局
    地址:合肥市政府大楼B座13楼
    联系方式:0551-63538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防汛物资采购更正公告(3.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