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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足迹、工具痕迹检验鉴定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Z00220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足迹、工具痕迹检验鉴定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本项目“评标办法”的疑问? 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需求,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并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了本项目适用的评标办法。 3.本项目采用的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条款是产品基本性能参数,如不满足,则无法独立使用;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内容“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是投标人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及维保能力的体现,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且已设置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内容“培训方案”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培训方案是投标人对本项目培训能力的体现,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且已设置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内容“业绩”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业绩内容符合现行政策且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未指定特定区域或行业,不存在变相设置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中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是指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校准)机构,并未指定检测机构。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地址:合肥市青海路与黄河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1-66260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2021BFFHZ00220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足迹、工具痕迹检验鉴定设备采购-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