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无标题文档
安徽合肥技师学院机房电脑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HZ02925
    项目名称:安徽合肥技师学院机房电脑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如何理解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解释权的说明?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请问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资信实力、业绩、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 “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程度”的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品牌不少于3家。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请问能否修改“体系认证及资质”中“1、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认证得1分,满分5分”的要求?
    答:以上认证是对投标人的要求,非对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要求。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请问能否修改“体系认证及资质”中“2、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的要求?
    答: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简称ITSS分会)颁发,ITSS分会是2013年6月经民政部批准,2014年1月8日成立的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社团组织。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请问能否修改“体系认证及资质”中“3、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的要求?
    答: 本项目采购设备主要用于计算机教室,包含综合布线系统施工、计算机网络系统施工,为保障布线及网络系统稳定性,与学校现有智能化系统合理对接,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所投产品资质”中第1、4、6项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指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8、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所投产品资质”中第7项的要求?
    答: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售后服务及培训”项评分标准?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业绩”项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请问能否修改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种类不同,请问是否修改采购需求?
    答: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且未对投标人经营范围做出限制。本项目主要采购计算机,软件、学生桌椅、地板等均为计算机教室配套设备且所占比例较小,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1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5、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合肥技师学院
    地址: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井路与梦溪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0551-69127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明明
    电话:0551-66223869、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202011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