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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渔政执法装备提升之执法装备购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HZ02980
    项目名称:巢湖渔政执法装备提升之执法装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中“12.▲便携式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部分技术参数变更为:1.3、打印功能”中删除“打印机语言:PCL3 GUI”;2.5、其他功能”中删除“Officejet 150”。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中37.6解释权的询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采购文件评分细则合法性的询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对接方案、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及维保方案,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3.关于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评分标准的询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故采购文件的评审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及维保方案”及“对接方案”评分标准的询问。
    答:本项评审指标作为详细评审加分项,该评审指标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故采购文件的评审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投标人资质评分标准的询问。
    答:本项评审指标作为详细评审加分项,由采购人依据本项目实际特点进行设置,本项目有较多设备需要进行4G联网,并且需要接入采购人现有的环巢湖监控系统,投标人拥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更好的完成本项目的交付。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故采购文件的评审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的询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采购文件的评审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中“小型执法专用无人机”、“对讲机”、“红外摄像机”等十项产品中要求提供“承诺生产厂商3年原厂质保(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针对原厂售后服务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合同签订后提供原厂承诺函供采购人查验)”的询问。
    答: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且投标人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即可,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中“▲手持式夜视仪”、“▲现场执法记录仪”等五项产品中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带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提供相关彩页扫描件或功能截图”的询问。
    答: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指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彩页)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采购文件的评审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
    地址:巢湖市崂山路巢湖管理局环保楼909
    联系方式:0551-82316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建
    电话:0551-66223943,66223922

附件:11.更正公告1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