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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戒毒所信息化维保网络安全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HJ02574
项目名称:市戒毒所信息化维保网络安全设施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关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防火墙”的技术参数“2、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通用安全系统软件VSP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现修改为“2、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自主研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10月26日10点30分。
3.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0年10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解释权”的询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评分内容的询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响应”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招标文件硬件设备的“★”号与非“★”号技术参数的产品不少于三家,并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询问。 答: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能够客观评价投标人的智能化工程服务水平,并且能承接计算机网络相关业务此资质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投标人具大数据企业证书,得1分”询问。 答:大数据企业范围包含网络/安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网关、数据灾备、安全芯片,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的询问。 答:以上认证是对投标人的要求,非对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要求。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招标文件评分项中“人员配备”询问? 答: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证书内容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售后服务方案”评分内容的询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8.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供货及安装方案”评分内容的询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9.关于评分内容“本地化服务及售后”项要求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询问。 答:《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SB/T-10401-2006)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起草并归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此证书为国内颁发证书。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防火墙”“终端安全管理软件(杀毒+补丁+终端管理)”“堡垒机”“日志审计”“数据库审计”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的功能截图的疑问。 答:要求提供截图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投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没有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的行为,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关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防火墙”的技术参数“7、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颁发的抗雷击浪涌检测报告扫描件”的询问。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指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而非同时具有CMA/CNAS/CAL这三个认证证书,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定时间区间,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关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防火墙”的技术参数“8、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进网许可证,并提供信产部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或入网许可批文扫描件”的询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专家评审管理规定》(信电函[2001]125号)规定,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本次招标项目涉及网间互联部分,防火墙在本次部署中属于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3.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堡垒机”的技术参数“8、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运维安全管理产品(增强级))》扫描件及” 的询问。 答:本项指标仅作为评分项,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投标人可以基于上述技术指标技术进一步优化。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4.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日志审计”的技术参数“14、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 的询问。 答:本项指标仅作为评分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管理范围的产品,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5.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日志审计”的技术参数“15、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级扫描件” 的询问。 答: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是中央批准成立的国家信息安全权威测评机构,以“为信息技术安全性提供测评服务”为宗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公布的信息安全产品分级评估业务白皮书内容中列明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认证等级为EAL1-EAL5,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6.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日志审计”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第16、17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的询问。 答: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以上条款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7.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数据库审计”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第15、16条询问。 答:本项指标仅作为评分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管理范围的产品,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颍州路与谷河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3720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249、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婉雪
电话:0551-66223249、66223922
附件:市戒毒所信息化维保网络安全设施采购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