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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专用检验设备购置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HZ01193
    项目名称: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专用检验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删除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综合评价”评分项的内容。

    
二、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技术参数响应的评分标准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投设备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中的条款的响应性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得满分50,如出现不满足的情况,按下列标准扣分:1、标注“★”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不满足的,每一项扣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未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不满足的,每一项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三、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技术参数响应的分值范围修改为“0-50分”。

    更正日期:2020年10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中37.6解释权的问题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评分细则合法性的问题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3、关于评分细则中技术参数响应设置不合理的询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且经采购人核实,同时满足“★”条款和非“★”条款的产品至少3家;技术参数响应共50分,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人响应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扣分,扣完为止。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评分细则中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措施分值未量化的询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5、关于对“产品彩页或截图”的疑问
    答:要求提供产品彩页或截图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对采购需求微波消解仪“★4、为保证后期售后服务及后期应用技术支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原生产厂家或其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中厂家授权和承诺的疑问
    答: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与支路二交口
    联系方式:0551-62809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远
    电话:0551-66223649、66223645

附件: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专用检验设备购置第1包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