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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网络安全专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HJ01632
    项目名称:市疾控中心网络安全专用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问:关于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疑问。

    
答:现修改为:“技术参数及要求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满分50分,每有一条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注:以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经采购人核实,具体满足品牌为:下一代防火墙:绿盟、山石网科、深信服,上网行为管理:迪普、锐捷、深信服,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所列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2、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下一代防火墙 ▲上网行为管理”中提供彩页和截图问题。

    
现修改为:(1)删除所有彩页;

    
2)删除“▲下一代防火墙34”参数中“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功能界面截图证明”;删除“▲上网行为管理413”参数中“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功能界面截图证明”。

    
经采购人核实,具体满足品牌为:下一代防火墙:绿盟、山石网科、深信服,上网行为管理:迪普、锐捷、深信服,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所列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开标时间现延期至:2020819 9 30 分;

    
4、开标地点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三 楼 20 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能否修改招标文件评分项中“售后服务”指标?
    答: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厂家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仅作为评分项。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十七条。
    2、能否修改招标文件评分项中“人员实力”指标?
    答: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证书内容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能否修改招标文件评分项中“综合实力”指标?
    答: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证书内容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体现了投标人对项目实施、管理及维护能力,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4、能否修改招标文件评分项中“投标人业绩”指标?
    答: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并未指定特定区域或行业,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合肥市六安路86号
    联系方式:0551-62637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晓燕
    电话:0551-66223732、6622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