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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智能交通三期建设第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ZZ01029
项目名称:合肥市智能交通三期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采购需求中,前注第2条中“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请明确施工图审查过程中会发生哪些验收费用。
答:删除招标文件中的此项要求。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审图费支付进度非常不合理,正常施工图审查项目,审图费是在施工图审查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领取审图合格证前或领取审图合格证后30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审图费用。招标文件中付款条件为:项目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后,项目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后,支付审计价款的30%,项目全部竣工验收结束后一次性支付余款。文中所述“完成施工图审查后”是完成第一个项目的审查还是完成所有的项目审查之后付款?能否修改支付条件及支付比例,明确支付进度。 答: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8】5号)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后,项目主管单位凭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合同、竣工验收意见(支付尾款或监理费用时提供),分期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建设资金。首次支付时,硬件设备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硬件合同额的60%,软件开发及其他部分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相应合同额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项目尾款和监理费用。本标段审图为项目施工前一次性集中审图,领取审图合格证后一次性支付审计价款的30%,后期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点位的零星变更,审图单位需承担该部分零星变更的施工图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余款,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168号
联系方式:0551-66269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瑞
电话:0551-66223648、662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