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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9.2.2条调整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原招标文件评分指标“设计方案”现调整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总体结构设计、兼容性设计、组网设计、业务系统对接方案等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1)产品总体结构设计合理、兼容性强、组网设计科
学合理,搭建系统运行稳定,各项技术资料详尽的,
得 5 分;
2)产品总体设计较为先进,搭建系统能够满足项目
实际需要,各项技术资料较为齐全的,得 3 分;
3)产品总体设计一般的,搭建系统不能完全满足项
目实际需要,技术资料齐全性欠缺的,得 1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评分指标“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分值范围现调整为0-31分。
4、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7月8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7月22日9:30”;
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所采用的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经专家论证及采购人确认,本项目采购货物需求涉及到交警业务、刑警业务、治安业务等多个平台数据的对接,公安部内外网的数据交换,车管业务以及相关软硬件安装调试工作,对投标人的安装测试能力有专业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中“★”条款与非“★”条款的设置依据及存在唯一性的问题。 答:经专家论证,“★”条款是产品关键性能参数,非“★”条款是在产品常规性能参数,本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的投标,对于不满足参数的产品只做扣分处理,不是废标项。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便民自助服务一体机(简版)、便民自助服务一体机(全版)及 便民自助服务管理平台“★”条款与非“★”条款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如:科达、超远信息、航天信息、熙卓)。 4、关于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存在指定检测机构或限定特定时间或区域的检测报告的疑问。 答:经专家论证,第三方有权机构系指除采购人和投标人之外的有资质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未指定检测机构或限定时间或区域的检测报告。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76号
联系方式:0551-66260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贺园
电话:0551-66223708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