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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设施保护标志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FHJ0160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19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设施保护标志采购答疑及延期公告
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设施保护标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HJ01605)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中第1-5项货物为立柱标牌且标牌比较大后期安装牢固性需要有明确的技术指标,请明确技术参数及要求?
答: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中第1-9项已变更,详见附件“货物需求”。
2、请问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二、供应商资格”中要求“2.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力设施保护标志供货及安装业绩;”是否可以修改?
答:此条修改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标识(或标牌)供货及安装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二、评审方法”中初审表第7条要求。
3、请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标准“供应商业绩”要求为“除满足要求的初审业绩外: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力设施保护标志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12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已履约完毕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业绩合同或已履约完毕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次采购为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本条评分细则与本项目相适应,且未对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限定,本条评分项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4、请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标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要求为“所投主要成交标的产品(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提供1项产品加1分,最多加2分。注: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是否可以修改?
答: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规定,本条评分项不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二、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中“1、本次采购保护标牌制作安装服务,成交供应商负责保护标牌设计、制作、安装及3年内维护,确保所有警示牌在野外环境3年内不掉色,所有立柱标志牌中立柱与标志牌相配合可拆卸组装,分别采取红白相间反光膜条纹标示。3年内出现任何因质量问题导致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现变更为“1、本次采购保护标牌制作安装服务,成交供应商负责保护标牌设计、制作、安装及3年内维护,确保所有警示牌在野外环境3年内不掉色,所有立柱标志牌中立柱与标志牌相配合可拆卸组装,分别采取红白相间反光膜条纹标示。3年内出现任何因质量和安装问题导致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
三、“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设施保护标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HJ01605)延期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0年6月22日17:30”;
2、磋商文件答疑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0年6月23日17:30”;
四、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 6 月17 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