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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校园阅读空间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校园阅读空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9HFCJ4890)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的“综合评审指标”中,“供应商综合实力”评分项第2条评分标准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评定等级为5星级及以上得2.5分,其他不得分”,此项能否修改?

答:根据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文件,“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相关要求,相关部门于201712月开始对售后服务体系的标准进行升级,进一步完善了售后服务达标认证制度,并颁布《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CTEAS1001-2017)标准。《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CTEAS1001-2017)认证体系是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的专业标准体系,是对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工作的全面升级。完善的售后服务认证,是对于供应商综合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的“综合评审指标”中,“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评分项的评分标准要求“供应商具有以下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每提供一种产品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得2.5分,满分5分”,此项能否修改?

答: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是对产品真伪和售后服务的重要保障,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注:1、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2.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2020年6月5日

附件: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校园阅读空间设备采购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