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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一中学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室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第一中学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9HFCJ4963)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本项目不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询问?
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的规定,故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2、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评分办法中“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要求?
答:此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磋商文件的评审要求不予修改。
3、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评分办法中“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要求?
答:此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磋商文件的评审要求不予修改。
4、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评分办法中“技术体系构建”的评审要求?
答:此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磋商文件的评审要求不予修改。
5、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评分办法中“供应商资质”的评审要求?
答:“供应商资质”中的内容要求仅作为详细评审要求,未列为资格评审要求,且资质内容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无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磋商文件的评审要求不予修改。
6、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评分办法中“供应商业绩”的评审要求?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成交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磋商文件的评审要求不予修改。
7、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与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代理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2020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