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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省质检院2020年能力提升(第五批)疫情防控口罩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QHX0067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26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质检院2020年能力提升(第五批)疫情防控口罩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省质检院2020年能力提升(第五批)疫情防控口罩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FQHX00676)答疑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项目采购方式问题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疫情防控口罩产品的检验检测设备,属于技术复杂且性质特殊项目,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二、关于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是否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疑问。 答:本项目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三、关于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关键产品技术指标符合性”中技术参数设置★号和非★号区别的疑问。 答:采用★号和非★号技术参数分别属于关键性指标和非关键性指标。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3家。如: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温州方圆仪器有限公司、和北京劳保所 。 四、关于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综合评价”、“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量化问题的疑问。 答: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综合评价”、“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的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该评审因素与本项目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 五、关于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所投产品业绩”设置的疑问。 答: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所投产品业绩”,采购人是依据本项目检测检验使用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且仅为评分项,未指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未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市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六、关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中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厂商网站和功能截图。 七、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