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数字化军供系统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FHJ0008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3月25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数字化军供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数字化军供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HJ00082)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磋商时间延期,具体磋商时间详见本项目变更公告。
2、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方式?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适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3、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所投产品技术关键性指标”要求?
答:不予修改,“★”条款是产品基本性能参数,直接反映出产品性能,影响产品使用;基本满足“★”条款的产品至少3家,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未违反相关规定。
4、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所投产品技术非关键性指标”要求?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采购产品技术复杂,投标人可在磋商文件产品非“★”条款参数上进行调整或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所投产品的非关键性指标由评委依法评审。
5、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供应商资信”要求?
答:不修改,本评分项是考核供应商的软硬件系统集成、售后服务能力,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6、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公安部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求?
答:统一修改为“具有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产品检测报告”。
7、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投产品具有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要求?
答:不修改,满足本项条款的产品至少3家,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未违反相关规定。
9、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投产品具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要求?
答:不修改,满足本项条款的产品至少3家,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未违反相关规定。
1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