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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2020年第二季度18所监狱大宗物资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QHZ0005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2月01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2020年第二季度18所监狱大宗物资采购第3、4包重新启动和变更公告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2020年第二季度18所监狱大宗物资采购”第3、4包项目(项目编号:2020BFQHZ00053)重新启动和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03月04日17点30分。
2、本项目答疑截止时间为:2020年03月05日17点30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3月19日10点00分。
4、本项目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5、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第五条样品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6、第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审查中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变更为25%,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变更为25%,具体评分细则变更如下:
(1)删除下述“样品”的评分内容:
样品 |
评委根据食用油是否达到品级标准、生产日期及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等,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酌情评分: (1)达到品级标准,综合评价好,且无异常的得13-15分; (2)基本达到品级标准,综合评价好,且无异常的得9-12分; (3)品级标准和综合评价一般,且无异常的得6-8分。 (4)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本项得0分。 备注:评审时不以样品的外包装作为评审依据。 |
0-15分 |
(2)评分内容中“质量检测报告”和“投标供应商业绩”原为:
质量检测报告 |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针对所投一级大豆油和菜籽油的检测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须含“CMA”标识),且检测报告中须同时包含以下指标:色泽、水分及挥发物、酸值、烟点,得5分,缺少任意一项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
0-5分 |
投标供应商业绩 |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供货量不低于10000L的食用油供货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食用油的累计销售量为: (1)100000L(含)-200000L(不含),得5分; (2)200000L(含)-300000L(不含),得7分; (3)300000L(含)以上,得10分。 本项满分10分。 备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销售发票)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超市,无法提供合同或销售发票的,须提供进货证明),如合同或销售发票或进货证明中无法体现供货量等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同时满足1、2项,可重复计分。 2、以上业绩为已完成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已完成证明材料。 3、以上时间以合同签订或销售发票或进货证明时间为准。 |
0-10分 |
现修改为:
质量检测报告 |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针对所投一级大豆油和菜籽油的检测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须含“CMA”标识),且检测报告中须同时包含以下指标:色泽、水分及挥发物、酸值、烟点,得10分,缺少任意一项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
0-10分 |
投标供应商业绩 |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供货量不低于30000L的食用油供货有效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食用油的累计销售量为: (1)200000L(含)-350000L(不含),得10分; (2)350000L(含)-500000L(不含),得14分; (3)500000L(含)以上,得20分。 本项满分20分。 备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销售发票)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超市,无法提供合同或销售发票的,须提供进货证明),如合同或销售发票或进货证明中无法体现供货量等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同时满足1、2项,可重复计分。 2、以上业绩为已完成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已完成证明材料。 3、以上时间以合同签订或销售发票或进货证明时间为准。 |
0-20分 |
7、第4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审查中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变更为25%,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变更为25%,具体评分细则变更为:
(1)删除下述“样品”的评分内容:
样品 |
评委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猪后腿剔骨冷冻肉和剔骨半片冷鲜肉的样品是否能够达到以下要求: 1、肉品表面光洁、细嫩,脂肪洁白、光泽油腻。肉的切面为红色,脂肪为白色或浅黄色带有畜肉特有的色调稍湿润但是不粘,肉汁透明、切面致密,酌情评1-4分; 2、无腥臭味,气味纯正,有畜肉特有气味,酌情评1-4分; 3、触摸肉表面,表面湿润、切面不黏,酌情评1-4分; 4、按压肉表面,按压后的凹面能快速回复原状,酌情评1-3分。 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本项得0分。 备注:评审时不以样品的外包装作为评审依据。 |
0-15分 |
(2)评分内容中“质量检测报告”和“投标供应商业绩”原为:
质量检测报告 |
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所投猪后腿剔骨冷冻肉和剔骨半片冷鲜肉: 1、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违禁药物无残留的有效检测报告(须含“CMA”标识)的,得2.5分; 2、国家认证的安全无公害肉品的认证文件的,得2.5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和认证文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投标供应商业绩 |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供货量不低于10000Kg的猪肉供货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猪肉的累计销售量为: (1)150000Kg(含)-200000Kg(不含),得5分; (2)200000Kg(含)-250000Kg(不含),得7分; (3)250000Kg(含)以上,得10分。 本项满分10分。 备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销售发票)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超市,无法提供合同或销售发票的,须提供进货证明),如合同或销售发票或进货证明中无法体现供货量等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同时满足1、2项,可重复计分。 2、以上业绩为已完成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已完成证明材料。 3、以上时间以合同签订或销售发票或进货证明时间为准。 |
0-10分 |
现修改为:
质量检测报告 |
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所投猪后腿剔骨冷冻肉和剔骨半片冷鲜肉: 1、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违禁药物无残留的有效检测报告(须含“CMA”标识)的,得5分; 2、国家认证的安全无公害肉品的认证文件的,得5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和认证文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0分 |
投标供应商业绩 |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供货量不低于30000Kg的猪肉供货有效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猪肉的累计销售量为: (1)200000Kg(含)-350000Kg(不含),得10分; (2)350000Kg(含)-500000Kg(不含),得14分; (3)500000Kg(含)以上,得20分。 本项满分20分。 备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销售发票)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超市,无法提供合同或销售发票的,须提供进货证明),如合同或销售发票或进货证明中无法体现供货量等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同时满足1、2项,可重复计分。 2、以上业绩为已完成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已完成证明材料。 3、以上时间以合同签订或销售发票或进货证明时间为准。 |
0-20分 |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