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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体化数智应用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AFZ00673

项目名称: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体化数智应用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第1包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成员”、“系统演示”评分项更正为: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

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以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0-3分

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技术负责人(1人,除项目负责人外):

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或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以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0-4分

项目成员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的,每配备1类人员得2分(同一人员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同一证书多人具有的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1)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

2)系统分析师证书

3)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

4)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

5)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

6)软件设计师证书

本项满分12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以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0-12分

系统演示

系统功能演示(非PPT演示)

1、行政处罚(3分)

1)演示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普通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处罚职权事项管理、自由裁量权管理、立案登记、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案件处理、违法行为通知、陈述申辩、处罚决定。流程覆盖完整、满足业务需求的得3分;流程覆盖完整,业务逻辑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行政检查(3分)

1)演示行政检查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事项清单管理、检查表单管理、检查计划管理、任务管理、任务派发、现场检查记录管理、整改反馈。流程覆盖完整、满足业务需求的得3分;流程覆盖完整,业务逻辑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注:

1)本项目为系统录屏演示,演示时间为不超过15分钟(不包含准备时间),仅用PPT演示不得分。

2)本项目演示内容均采用播放视频形式进行演示,投标人自行录制演示内容并刻录拷贝U盘或移动硬盘,投标人须确保所递交的U盘或移动硬盘绿色安全无任何病毒,所摄视频格式应采取通用可播放的视频格式。因投标人U盘或移动硬盘或视频格式问题导致无法播放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演示资料(U盘或移动硬盘)外包装须明确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别,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密封提交。

4)本项目指定送达地点及时间: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东门从 7、8、9 号电梯上四楼;演示资料(U 盘或移动硬盘)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接收。现场送达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十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否则不予接收,任何原因导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接收到演示资料(U 盘或移动硬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评审现场根据投标人网上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送达先后顺序依次播放视频。

0-6分

2.本项目第1-4包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5月28日10:30。

3.本项目第1-4包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5月28日10点30分。

    4.本项目第1-4包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第2、3、4包适用)。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98号

联系方式:0551-63622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