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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多媒体会议室升级改造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FN00656

项目名称: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多媒体会议室升级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将磋商文件第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产品技术参数1”“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扫描件。”修改为“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的扫描件。”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补充协议的疑问。
    答: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中“(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关于对招标文件的获取形式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符合规定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
    4、关于对质疑函递交方式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符合规定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
    5、关于对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6、关于对“评分细则合法性”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技术、业绩、服务、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7、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8、关于本项目初审表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未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9、关于初审表中“供应商资质”的疑问。
    答:本次采购内容包含基础环境运维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装、综合布线、会议室装修等安装工程,该条款的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10、关于本项目 “产品技术参数 2”、“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等评分项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11、关于综合评分中“供应商资质”的疑问。
    答:(1)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英文缩写为:CCRC,原为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于2006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承担网络安全审查技术支撑和认证工作;在批准范围内开展与网络安全相关的产品、管理体系、服务、人员认证和培训等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具备标准性、权威性。(2)该评分项中证书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3)本次采购内容包含基础环境运维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装、综合布线、音视频集成、会议室装修等安装工程,该条款的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4)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人员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相关资质认定工作均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负责实施。该评分项中证书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5)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本项目相关内容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之一的电子信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12、关于本项目“供应商业绩”评分项的疑问。
    本项目业绩作为评审项,该项的设置是为了确保成交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
    13、关于本项目“人员配备”评分项的疑问。
    答:(1)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人员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相关资质认定工作均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负责实施。该评分项中证书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的国家级考试。
    14、关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软硬件产品配置符合市场主流厂商的产品规格和性能,在硬件产品及搭配的软件功能上具有普适性,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需求的产品寻求多家进行匹配,不存在因软硬件缺乏比较而有倾向性的问题。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地址:合肥市太平湖路98号

联系方式:0551-63622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