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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FN00265
项目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中心机房软硬件维保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对磋商文件详细评审项“供应商业绩” 评分标准的疑问。 答:“供应商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成交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本条指标仅作为评分项,非资格条件,且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3、关于磋商文件详细评审项“供应商实力” 评分标准第1条的疑问。 答:本条指标仅作为评分项,体现了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安全服务能力,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未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4、关于对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 5、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没有符合性审查表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未违反相关规定。 6、关于对磋商文件详细评审项“运维服务分析”和“服务方案”的疑问。 答:上述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相关规定。 7、关于对磋商文件详细评审项“核心设备原厂维保”的疑问。 答:本条指标仅作为评分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具体特定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未违反相关规定。 8、关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是否可以使用总公司的业绩和资质的疑问? 答: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相关业绩和资质,但不可以使用总公司的人员。 9、关于对磋商文件详细评审项“供应商实力”评审标准第2条和第5条的疑问? 答:本条指标仅作为评分项,本条指标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未违反相关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
联系方式:18155171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