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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环保专网整合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616
项目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环保专网整合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7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3、关于“组织和实施保障措施”的疑问? 答: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4、关于“投标人业绩”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投标人资质”的疑问? 答: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本项目采购产品中包含安全产品,同时安全设计也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必要部分,信息安全服务资质(风险评估)以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证书是对投标人安全服务能力的体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是对投标人系统集成能力的体现;本项目建设周期长,包含网络建设和运维工作,ITSS证书是对投标人信息技术服务全过程管理能力的体现。且经采购人核实,市场上满足的至少三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符合性审查”的疑问? 答: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
联系方式:0551-62379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环保专网整合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