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无标题文档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网络安全设备购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464
    项目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网络安全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人员配备”评分标准第1条“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1 人)同时具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和网络高级工程师(H3CIE HCIE)证书得2 分”修改为“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1 人)同时具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和网络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得2 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112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3、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3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价格分设置的质疑。
    答: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价格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的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关于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标注“■”和“●”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评分标准的质疑。
    答:“■”和“●”技术参数及要求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经采购人调研,满足各项货物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均不少于三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关于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评分标准的质疑。
    答:“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评分项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具体分值,并设置各分值对应的评分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关于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业绩” 评分标准的质疑。
    答:“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本条指标仅作为评分项,非资格条件,且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关于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投标人实力” 评分标准的质疑。
    答:本条指标仅作为评分项,体现了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安全服务能力,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未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关于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人员配备” 评分标准的质疑。
    答:本条指标仅作为评分项,体现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人员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安全服务能力,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未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人员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认证证书颁发单位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运维方向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认证证书颁发单位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7、关于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原厂质保” 评分标准的质疑。
    答:本条指标仅作为评分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关于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产品实力”评分标准的质疑。
    答:经采购人调研,满足评审项“产品实力”中各项产品评分标准的品牌均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颁发单位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具有 CMA 和 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彩页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依据,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产品“下一代防火墙”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质疑。
    答:经采购人调研,满足“下一代防火墙”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且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匹配,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产品“未知威胁攻击监测系统”的质疑。
    答:经采购人调研,满足“未知威胁攻击监测系统”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且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匹配,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功能截图”和“产品彩页”和“检测报告”的质疑。
    答: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具有 CMA 和 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依据,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关于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7.6项“解释权”的质疑。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13、关于本项目“评标办法”的质疑。
    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需求,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并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了本项目适用的评标办法。
    14、关于招标文件制定的质疑。
    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并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15、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质疑。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
    联系方式:0551-62242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