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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F楼家具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462
    项目名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F楼家具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1、会议桌”中技术参数及要求“■1.基材:采用E0级优质环保中密度纤维板,经过耐酸碱、防虫、防腐处理,抗弯力强,不易变形,板材密度≥0.78g/cm³,含水率≤7.5%,静曲强度≥41MPa,弹性模量≥5200MPa,内结合强度≥0.8MPa,吸水厚度膨胀率≤3.0%,表面胶合强度≥2.0MPa,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0.018mg/m³,穿孔法≤2.0mg/100g,苯、甲苯、二甲苯含量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符合GB/T11718-2009、GB/T35601-2017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修改为“■1.基材:采用E0级优质环保中密度纤维板,经过耐酸碱、防虫、防腐处理,抗弯力强,不易变形,板材密度≥0.78g/cm³,含水率≤7.5%,静曲强度≥41MPa,弹性模量≥5200MPa,内结合强度≥0.8MPa,吸水厚度膨胀率≤3.0%,表面胶合强度≥2.0MPa,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0.018mg/m³或穿孔法≤2.0mg/100g,苯、甲苯、二甲苯含量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符合GB/T11718-2009、GB/T35601-2017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无纸会议桌”、“3、会议桌”、“4、服务中心会议桌”、“5、服务中心会议桌”、“7、主席台”、“8、开标主桌”、“13、茶水柜”、“14、茶水柜”、“15、茶几”、“16、角几”、“17、茶几”、“21、办公桌”、“23、班台”、“25、小班台”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基材: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0.018mg/m³,穿孔法≤2.0mg/100g,”均修改为:“基材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0.018mg/m³或穿孔法≤2.0mg/100g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18、沙发”中技术参数及要求“●6.沙发:甲醛释放量≤0.01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0.06mg/m3,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未检出,纺织品、皮革中五氯苯酚(PCP)含量≤0.12mg/kg,沙发耐久性测试6万次无损坏,背松动量≤0.5°,背剩余松动量≤0.2°,座面压缩量ā≥65mm,座面要缩量c≤75mm,符合QB/T1952.1-2012、GB/T35607-2017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修改为:“●6.沙发:甲醛释放量≤0.01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0.06mg/m3,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未检出,纺织品、皮革中五氯苯酚(PCP)含量≤0.12mg/kg,沙发耐久性测试6万次无损坏,背松动量≤0.5°,背剩余松动量≤0.2°,座面压缩量ā≥65mm,座面压缩量c≤75mm,符合QB/T1952.1-2012、GB/T35607-2017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19、接待沙发”、“20、沙发3+1+1,含茶几)”技术参数及要求“沙发:座面要缩量c≤75mm均修改为:沙发:座面压缩量c≤75mm”。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31、洽谈桌1中技术参数及要求“■3.封边:优质PVC封边,耐光色牢度>4级,甲醛释放量≤0.05mg/L,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未检出,领苯二甲酸酯≤0.08%,检测标准符合QB/T 4463-2013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修改为:“■3.封边:优质PVC封边,耐光色牢度>4级,甲醛释放量≤0.05mg/L,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未检出,邻苯二甲酸酯≤0.08%,检测标准符合QB/T 4463-2013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35、服务台”、“36、服务台”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封边:领苯二甲酸酯≤0.08%均修改为:“封边:邻苯二甲酸酯≤0.08%。”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1.会议桌中技术参数及要求“■3.油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经过五底三面油漆工序,木纹纹理清晰,色泽均匀、光滑耐用;游离甲醛含量≤5mg/kg,挥发性有机化合物≤3g/L,苯系物总和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二甲醚、乙二醇二乙醚、二乙二醇二甲醚、三乙二醇二甲醚)未检出,卤代烃含量未检出,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未检出,检测标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修改为:■3.油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经过五底三面油漆工序,木纹纹理清晰,色泽均匀、光滑耐用;甲醛含量≤5mg/kg,挥发性有机化合物≤3g/L,苯系物总和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二甲醚、乙二醇二乙醚、二乙二醇二甲醚、三乙二醇二甲醚)未检出,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未检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9.列席条桌中技术参数及要求“■3.油漆现修改为:“3.油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经过五底三面油漆工序,木纹纹理清晰,色泽均匀、光滑耐用;甲醛含量≤5mg/kg,挥发性有机化合物≤3g/L,苯系物总和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二甲醚、乙二醇二乙醚、二乙二醇二甲醚、三乙二醇二甲醚)未检出,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未检出”。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无纸会议桌3.会议桌”、“4.服务中心会议桌”、“5.服务中心会议桌”、“7.主席台”、“8.开标主桌”、“10.列席条桌”、“11.会议椅”、“12.会议椅”、“13.茶水柜”、“14.茶水柜”、“15.茶几”、“16.角几”、“17.茶几”、“18.沙发”、“19.接待沙发”、“20.沙发3+1+1,含茶几)”、“21.办公桌”、“23.班台”、“25.小班台”、“26.办公椅”、“27.定制文件柜”、“28.定制文件柜”、“29.定制文件柜”、“30.定制文件柜技术参数及要求“油漆:游离甲醛含量≤5mg/k”均修改为:“油漆:甲醛含量≤5mg/kg;均删除:卤代烃含量未检出”。

    
10.原招标文件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现修改为: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

    

    
1、■代表重要指标,每满足一项得2分,共9 项,共计18分。

    
2、代表一般指标项,每满足一项得0.5分,共10项,共计5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证明材料要求作为评审依据。

    

    
0- 23 

    

    
11.原招标文件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分内容“所投产品人质及质量要求”现修改为:“投标人及所投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

    
    12.原招标文件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所投产品人质及质量要求”中“3.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颁发: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类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软体家具沙发类、软体家具椅类,得1分。”现修改为:“3.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颁发: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软体家具沙发类、软体家具椅类,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13.原招标文件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所投产品人质及质量要求”中“5.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颁发: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人造板类家具、实木类家具、软体类家具,得1分。”现修改为:“5.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颁发: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人造板类家具、实木类家具、软体类家具,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14.原招标文件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所投产品人质及质量要求”中“6.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颁发: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满足CEC 006-2016评价要求,五星级及以上得2分,四星级得1分,四星级以下不得分。”现修改为:“7.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颁发: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五星级及以上得2分,四星级得1分,四星级以下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证书颁发日期须在有效期内。”

    
15.删除原招标文件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所投产品人质及质量要求”中“8.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颁发: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适用的产品(过程)范围包含木质家具产品、沙发产品。以上认证产品清单全部包含得2分,缺项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证书颁发日期须在有效期内。”

    
16.删除原招标文件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生产能力”“2.投标人具有以下检验设备:1)1m³甲醛释放量环境舱,2)边压强度试验机,3)冷热冲击试验机,4)电脑式单柱桌上型拉力试验机(2000N)。此项满分4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1分,扣完4分为止。”

    
17.原招标文件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供货方案”现修改为:

    
    
    
    
    
    
    
    
    

    
供货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安装方案,包括货物交付时间节点、落实送货安装时间和人员安排、确保按期交付使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满分6分:

    
1)方案科学、合理、全面的得6分;

    
2)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全面的得4分;

    
3)方案科学性有待提高、合理性有待提高、不够全面的得1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 6 

    

    
18.原招标文件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企业综合实力”现修改为:

    
    
    
    
    
    
    
    
    

    
企业综合实力

    

    
评标委员会依据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针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企业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产品美誉度(荣誉证书等奖项)、是否有自有厂房等,满分6分:

    
1)所投产品市场美誉度高,市场评价好,生产厂房完备的得6分;

    
2)所投产品市场美誉度较高,市场评价较好,有自有厂房的得4分;

    
3)所投产品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市场评价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0-  6 

    

    
   19.原招标文件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生产能力”现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家具供货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满分4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及验收证明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提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另附业主证明扫描件。

    

    
0- 4 

    

    
20.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1日10点00分

    
21.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3条“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2021年度获奖的高新技术企业只提供官网截图是否可以认可的疑问。
    答:获得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只提供官网截图予以认可,2021年度之前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仍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家具设计方案”是否可以提供具体具体尺寸的疑问。
     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投标人须对场地进行自行考察。也可联系采购人代表:0551-64689000(郝老师)。
    3.关于招标文件获取的疑问。
    答:请各位投标人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及“●”参数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标记“■”条款为原材料参数要求,标记“●”为成品参数要求,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条款和“●”条款的产品不少于3家。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疑问。
    答:本次学校对检测报告要求CMA和CNAS两个认证标识,是结合学校本次采购货物实际情况设定,是学校本次采购货物质量、环保及各项性能指标的重要保障,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本次采购产品系提供给学生和教职工长期使用的设备,安全责任重大,家具技术指标须从严要求。此条并非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油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3g/L”的疑问。
    答:该参数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且本次采购的产品系提供给学生和教职工长期使用的设备,亟待投入使用,安全责任重大,家具技术指标必须从严要求。此条并非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要求中“■5.五金件:乙酸盐雾试验(ASS)连续喷雾≥240h”的疑问。
    答:该参数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且本次采购的产品系提供给学生和教职工长期使用的设备,亟待投入使用,安全责任重大,家具技术指标必须从严要求。此条并非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项“投标人生产能力”的疑问。
    答:检测设备功能相同,叫法不一致,或投标人提供更为先进的检测设备,投标人自行提供说明材料,且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可给予对应得分。自有生产设备是投标人综合实力的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原材料采购、生产产品整体质量的把控。本次采购项目为高教场所,且亟待投入使用、长期使用;本项所要求的设备均为通用设备,是产品质量、投标人生产能力及履约能力的基础保障,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2600号
    联系方式:0551-64689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