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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密集书架、阅览桌椅采购第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417
    项目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密集书架、阅览桌椅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实木阅览桌”中技术参数及要求“★6、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实木阅览桌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3324-2017 ):甲醛释放量≤0.1mg/L,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铅、镉、铬、汞)未检出。”

    
修改为“★6、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阅览桌(或实木桌)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324-2017 ):甲醛释放量≤0.1mg/L,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铅、镉、铬、汞)未检出。”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实木阅览椅”中技术参数及要求“★6、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实木阅览椅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3324-2017 ):甲醛释放量≤0.1mg/L,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铅、镉、铬、汞)未检出。

    
修改为“★6、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阅览椅(或实木椅)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324-2017):甲醛释放量≤0.1mg/L,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铅、镉、铬、汞)未检出。

    
3.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11月18日11点00分

    
4.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2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近半年内有被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并罚款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单位记不良行为并扣10分,是否可以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疑问。
    答:投标人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3条“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2021年度获奖的高新技术企业只提供官网截图是否可以认可的疑问。
    答:获得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只提供官网截图予以认可,2021年度之前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仍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参数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条款和非“★”条款的产品不少于3家。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疑问。
    答:本次学校对检测报告要求CMA和CNAS两个认证标识,是结合学校本次采购货物实际情况设定,是学校本次采购货物质量、环保及各项性能指标的重要保障,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本次采购产品系提供给学生长期使用的装具,学校人员密集度较高,学生众多,安全责任重大,家具技术指标必须从严要求。此条并非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关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实木阅览桌”技术参数及要求中“★3、水性漆”VOC含量等内容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检测内容是结合学校本次采购货物实际情况设定,是学校本次采购货物质量、环保及各项性能指标的重要保障,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测值优于或等同于其数值均予以认可。检测报告不限定日期,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满足相应要求或临时送检满足相应要求均予认可,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实木阅览桌”技术参数及要求中“4、白乳胶”检测内容标准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检测内容是结合学校本次采购货物实际情况设定,是学校本次采购货物质量、环保及各项性能指标的重要保障,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测值优于或等同于其数值均予以认可。检测报告不限定日期,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满足相应要求或临时送检满足相应要求均予认可,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项“投标人生产能力”的疑问。
    答:本项所要求的设备均为通用设备,是产品质量、投标人生产能力及履约能力的基础保障,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故上述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
    联系方式:0551-62520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第2包更正公告.pdf